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社会 > 正文

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在厦门海沧法院公布

2021-05-06 08:08  作者:陈捷 吴舒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员工无故缺勤,企业能否开除?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在厦公布

东南网5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吴舒远 通讯员 海法)员工无故缺勤,企业能否开除?员工学历造假遭解雇,还能找用人单位索赔吗?

海沧法院近日公布了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揭示了当前个别劳动者存在“任性维权”的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指导劳动者正确维权,妥善化解劳动争议。

法官提醒说,劳动者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据此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1

学历造假遭解雇,他状告单位索赔

原来,小李于数年前入职厦门某公司,当时他填写了人员情况登记表、诚信声明,其中包括受教育情况。

然而,2020年4月2日,公司查明,小李学历造假且经常性脱岗,将小李解雇。小李不服,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起诉请求判定公司解除合同行为违法。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在入职时未如实申报学历,根据小李在入职时填写的“诚信声明”,承诺“本人保证所填各项内容包括学历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接受公司任何处分,包括无条件解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小李上述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基本原则。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驳回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以欺诈手段应聘,应属无效

法官说,诚实信用既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基本道德。劳动者、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均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建立合法、诚信、和谐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应聘者学历有明确要求,而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该劳动合同。

法官提醒说,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前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并严格用人审查制度。用人单位对招聘的岗位学历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入职履历表》上要求劳动者如实填写后签字确认。严格审查学历造假并及时处理,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后造成违法解除的后果。

另一方面,劳动者应增强诚信意识,杜绝虚假学历行为。在缔结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者负有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履行相关情况的义务,以便双方顺利履行劳动合同,减少劳资纠纷。

1  2  3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