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校外兼职兼薪活动 教师将被“一票否决” 市教育局出台规定,首次规范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外学术活动 厦门日报讯(记者 佘峥)今后,你可能看不到厦门公办学校教师为培训机构“站台”了。昨日,市教育局出台规定,首次规范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外学术活动。 此前,在一些校外培训机构举行的小升初、中考志愿填报辅导讲座等场合,不时可以看到公办学校老师的身影,他们有的是受学校委派,肩负为学校招生宣传的任务;有的是以公益为借口,间接为培训机构“站台”。 市教育局昨天对外发布的《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外学术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是对厦门公办教师到校外单位(机构)进行授课、培训、讲座、辅导、宣讲、评审等学术活动(以下简称“校外学术活动”)提出规范要求。 通知所指的公办教师包括两类人: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含非在编教师);市教科院、区教师进修学校的教科研训人员。 教师外出讲学有三大规范 对于老师外出讲学,厦门市有三大规范:教师必须自觉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所在学校的公派校外学术活动,不得无故推诿;教师非公派校外学术活动,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按程序报批;严禁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组织的,或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间接参与组织的兼职兼薪活动。 教师违规了这样处理 通知说,违规处理办法是:教师无故不接受公派外出任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教师未遵守审批程序进行非公派校外学术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属名师管理范围的,给予当年名师考核不合格处理。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组织的,或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间接参与组织的兼职兼薪活动,在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其中,属于名师管理范围的,取消名师称号及相关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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