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奇辉 航拍器摄)厦门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201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落实市政府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缴存职工获得感。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予以公布。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厦门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审议厦门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的请示》、《关于审议厦门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请示》、《厦门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审议厦门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的请示》、《关于调整2018年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事项的建议》、《关于推出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举措的建议》和《关于批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等三家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厦门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3人,其中在编人员48人,非在编人员15人。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7813家,实缴单位36335家,净增单位4595家;新开户职工23.32万人,实缴职工114.86万人,净增职工7.18万人;缴存额150.40亿元,同比增长16.14%。2018年末,缴存总额982.41亿元,同比增长18.08%;缴存余额354.00亿元,同比增长15.5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保持不变(2018年新准入银行未正式开办业务)。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02.76亿元,同比增长18.98%,占当年缴存额的68.32%,比上年增加1.63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628.41亿元,同比增长19.5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2万笔74.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5.56%、231.54%。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98亿元。
截至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43万笔572.22亿元,贷款余额321.4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93%、14.88%、16.7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80%,比上年增加0.9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保持不变。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回收项目贷款。截至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6亿元,已全部收回,无项目贷款余额。
(四)购买国债:2018年,未购买、未兑付国债,期末无国债余额。
(五)融资:2018年,当年未新增融资,归还2亿元。截至2018年末,融资总额51.30亿元,融资余额11.3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9.40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6.10亿元,1年以上定期0.2亿元,协定存款23.0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截至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80%,比上年增加了0.94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06628.48万元,同比增长7.05%。其中,存款利息11792.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4810.90万元,其他25.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60531.03万元,同比增长8.9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6155.74万元,归集手续费2522.4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663.51万元,贴息支出6133.85万元,融资借款利息支出866.88万元,其他支出2188.6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46097.45万元,同比增长4.69%。增值收益率1.40%,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341.6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63.6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492.16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22.0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912.34万元。
截至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0408.6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7648.0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163.49万元,同比增长8.13%。其中,人员经费1528.14万元,公用经费255.81万元,专项经费379.54万元。
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2.97万元,逾期率0.051‰。
本年度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48%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5341.68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8568.6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8年末,项目贷款已全部结清,无项目贷款逾期情况。
当年未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未使用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840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8年末,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4.48%、6.67%和16.1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5%,国有企业占4.98%,城镇集体企业占0.52%,外商投资企业占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4%,其他占29.1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7%,国有企业占17.74%,城镇集体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19.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1%,其他占24.43%;中、低收入占93.8%,高收入占6.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9%,国有企业占12.85%,城镇集体企业占0.64%,外商投资企业19.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3%,其他占27.55%;中、低收入占98.74%,高收入占1.26%。
(二)提取业务:2018年,38.7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2.7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9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11%,租赁住房占4.62%,其他占0.1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9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9.68%,其他占1.2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8.35%,高收入占11.6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5.2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5%,比上年增加1.4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5053.7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2.49%,90-144(含)平方米占43.96%,144平方米以上占3.55%。购买新房占43.9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7.19%),购买二手房占55.7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其他占0.2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9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92%,30岁-40岁(含)占55.17%,40岁-50岁(含)占14.55%,50岁以上占3.36%;首次申请贷款占87.5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46%;中、低收入占75.79%,高收入占24.21%。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330笔28685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9195.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5401.5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6132.02万元。截至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858笔495426.40万元,累计贴息15825.4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4.6亿元,建筑面积50.6万平方米,可解决860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58%,比上年增加25.08个百分点。
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机构及职能未调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平安银行和光大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意交通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严格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精神,厦门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严格按照不超过厦门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凡超过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厦门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一律不得高于2017年厦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8864元),一律不得低于2017年12月份厦门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
(2)缴存比例。厦门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
(3)自2018年6月2日起,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可在10%-24%的范围内选择确定。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时,与厦门其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执行相同政策。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自2018年6月2日起,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购房或还贷材料,无需提交本人或配偶在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职工的父母、子女在厦门首次购买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结合按年自动还贷业务。职工可申请每月按不高于月还贷额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每年1月5日自动提取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原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自动还贷或按年自动还贷业务的职工,可到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与中心签订战略信息共享协议的银行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偿还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原来每月不超过8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000元。租住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自2018年6月2日起,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厦门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时间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1)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
(2)贷款利率。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5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上浮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让职工体验网购般的便捷服务,2018年全年通过App办理提取业务达31154笔,通过自助查询机打印证明121958份,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信息400万次,共有8320家单位通过网厅查询、办理缴存业务11938次。
2.积极落实市政府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缴存职工获得感。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靠前服务,为购买保障性住房职工提供公积金余额查询、购房提取、公积金贷款和自动还贷“一条龙”服务,实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最多跑一趟”“只进一扇门”。2018年共受理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公积金提取近900笔,公积金贷款400余笔,为该部分购房职工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
3.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材料。2018年8月起,中心服务窗口正式启用高拍仪,全面取消复印件,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无需携带复印件,工作人员将职工提供的材料拍摄存档即可。此举减少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所携带的材料,化繁为简,也减轻了企业和职工的办事成本。
4.对权责清单进行合并和删减。本着高效、便民原则,将原有的39份办事指南减少至26份办事指南,并及时更新二维码。
5.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免费邮寄到家的服务。2018年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贷款手续后,无需二次到公积金中心或银行领取借款合同,在填写地址信息后,公积金中心将委托快递公司将借款合同寄到借款人手中,借款人无须承担任何费用,实现公积金贷款“最多跑一趟”。
6.推行职工平板机自助办理模式。在服务大厅增设自助平板机,职工可以在引导员的帮助下,在自助平板机上办理多项提取业务,省却大厅办事高峰期间的排队等候时间。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新一代住房公积金双贯标系统顺利投产、稳健运行
(1)完成需求。第一季度进一步组织“双贯标”新系统开发需求论证,完善需求。指导业务受委托银行,分批次开展数据清理与补录工作。
(2)开发软件。5月底前,完成系统软件开发,多次召集各受委托银行会议,部署数据初始化、银行系统对接及上线演练等工作任务,协调各行对接好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
(3)组织测试。6月初至8月底,按照业务模块详细分类,制定了缴存、提取、贷款、财务四大类数百个功能点测试详单,严格规定测试时间节点,落实分工到各业务责任人;先后组织了4轮数据初始化导入演练及核对,保证数据移植顺利。
(4)上线运行。利用中秋节假期(9月21日-24日)时间窗口部署“双贯标”新系统,该系统于9月25日正式投产上线运行。
(5)接受验收。10月9日、16日分别通过省住房建厅、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贯标工作联合检查验收组验收。检查验收组一行充分肯定了厦门公积金“多维服务拓渠道、共享数据减材料、系统秒批提效率、转变方式秒到账、筑牢屏障守底线”的工作成效。
2.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新增功能、拓展渠道
(1)5月,厦门公积金App个人版新增用于公用安卓平板的“二维码刷脸登录”功能,在市政务大厅开通平板电脑自助受理渠道。
(2)7月完成自助终端设备新增台胞证识别嵌入式改造。
(3)11月,完成“综合服务平台运维”项目招标,12月初,确定App、网厅功能升级改造需求。
(4)12月完成e政务对接工作,在全市e政务自助终端上实现公积金信息查询、证明打印等功能。同步加强与i厦门自助终端和市民卡App对接工作。
3.住房公积金信息安全工作不断推进,稳步提升
(1)完成核心系统网络安全加固,接受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完成业务系统三级等级保护备案抽查。
(2)更新交换机硬件、新增防火墙和数据库安全审计设备,完成核心网络安全设备更新。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8年,中心信息科被厦门市总工会评为“工人先锋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未发生该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8年未发生该情况。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8年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