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高金环)厦门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527元、下限为170元。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并公布了以上数据。 本次下发的通知自本月1日起施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在本通知下发前,单位已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超过本通知月缴存额上限的,应从8月份起在缴存时予以抵扣,无法抵扣的,应追回单位多缴的部分。 记者通过查询对比发现,厦门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有所下调,下限则有所提高。厦门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922元,下限为150元。 需要提醒的是,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此前超过4527元且正在通过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的职工应注意,要根据自身情况判断以后是否需要在相应扣款银行卡内留一定资金,用于每月还贷。 链接 为什么要调整? 据了解,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因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厦门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律不得高于2017年厦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8864元),一律不得低于2017年12月份厦门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厦门的规定是,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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