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06628.48万元,同比增长7.05%。其中,存款利息11792.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4810.90万元,其他25.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60531.03万元,同比增长8.9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6155.74万元,归集手续费2522.4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663.51万元,贴息支出6133.85万元,融资借款利息支出866.88万元,其他支出2188.6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46097.45万元,同比增长4.69%。增值收益率1.40%,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341.6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63.6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492.16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22.0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912.34万元。 截至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0408.6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7648.0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163.49万元,同比增长8.13%。其中,人员经费1528.14万元,公用经费255.81万元,专项经费379.54万元。 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2.97万元,逾期率0.051‰。 本年度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48%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5341.68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8568.6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8年末,项目贷款已全部结清,无项目贷款逾期情况。 当年未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未使用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840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8年末,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4.48%、6.67%和16.1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5%,国有企业占4.98%,城镇集体企业占0.52%,外商投资企业占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4%,其他占29.1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7%,国有企业占17.74%,城镇集体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19.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1%,其他占24.43%;中、低收入占93.8%,高收入占6.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9%,国有企业占12.85%,城镇集体企业占0.64%,外商投资企业19.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3%,其他占27.55%;中、低收入占98.74%,高收入占1.26%。 (二)提取业务:2018年,38.7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2.7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9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11%,租赁住房占4.62%,其他占0.1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9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9.68%,其他占1.2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8.35%,高收入占11.6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5.2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5%,比上年增加1.4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5053.7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2.49%,90-144(含)平方米占43.96%,144平方米以上占3.55%。购买新房占43.9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7.19%),购买二手房占55.7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其他占0.2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9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92%,30岁-40岁(含)占55.17%,40岁-50岁(含)占14.55%,50岁以上占3.36%;首次申请贷款占87.5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46%;中、低收入占75.79%,高收入占24.21%。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330笔28685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9195.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5401.5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6132.02万元。截至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858笔495426.40万元,累计贴息15825.4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4.6亿元,建筑面积50.6万平方米,可解决860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58%,比上年增加25.08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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