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刘博)自本刊启动“厦门楼市3·15维权”活动以来,收到1000余条读者投诉,涉及开发商、楼盘达30余个。记者就投诉最多的六类问题进行调查,并请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炜进行案例解读,以提示购房风险并告知合理合法维权途径。
案例1 商办项目当做住宅销售
案例回放:购房时开发商宣传为“商住两用”房,样板房装修成居家的复式。但交房时没有下水道等,不可居住。
律师说法:购房时,应注意查看开发商明示的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会载明土地性质,一般居民房屋表述为“住宅,使用期限70年”。
维权途径:若签订合同后才发现为商业用房,无法正常居住,应当全力搜集开发商暗示楼盘为商住两用的证据,按《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以重大误解或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请解除合同。
案例2 迟迟拿不到产权证
案例回放:购房后四年仍未拿到产权证,导致业主不能落户、小孩不能读书、房子不能出售。
律师说法:《不动产权证书》系法律层面的重要权属证明,开发商为业主办理产权证的速度受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在购房时,业主应对开发商资质、商誉、经济实力、公司规模等多方面进行考量,通常优质的开发商能够准时顺利办理产权证。
维权途径:业主应查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通常会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证,若逾期办理,出卖人按房屋价格一定比例的金额,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若业主与开发商谈判不成,可诉请相关法院解决。
案例3 虚假宣传
案例回放:楼盘广告宣传以划片某校为卖点,业主为教育资源而购置房产,可实际交房后并未划片到该校。
律师说法:购房人应仔细审查广告描述的配套是否属于开发商规划范围内,切勿轻信。若开发商承诺楼盘周边的配套设施,应当尽量要求其写入书面合同。
维权途径:若在合同有约定学校规划条款的情况下,则可根据条款具体约定内容,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
案例4 延期交房
案例回放:比合同约定时间延期数月甚至数年未交房,开发商却没有任何回应。
律师说法:在施工过程中,各类不确定因素会导致开发商无法依照合同准时交房。在购房前务必核实开发商是否有相应的资质与证照,以降低逾期交房风险。
维权途径:若发生逾期交房情形,首先,业主可先通过发送《律师函》等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对于逾期问题作出合理解释;其次,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结合实际逾期交房的违约天数,与开发商协商违约金的赔付事宜;最后,若与开发商协商沟通不成,则可向相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开发商尽快交房并依约赔偿违约金。
案例5 精装不符合预期
案例回放:宣传3000元/平方米精装标准,实际交付质量差强人意,与样板间差距巨大。
律师说法:业主切记,样板房“眼见也未必为实”,应当要求开发商做到“白纸黑字”,将其承诺的精装房标准,装修装饰中所用的材料、品牌、价格标准等相关信息写入正式合同。
维权途径:业主应注意保留证据,如开发商针对其“精装房”的现场宣传,根据最高院审理商品房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开发商的广告或商业宣传等内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即业主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交付符合约定标准的“精装房”。
案例6 虚假优惠
案例回放:开发商蓄客活动宣传“存三万抵八万”,可是交定金那天不承认。
律师说法:对于该类促销活动,业主应尽可能要求开发商出具出面承诺或其他文件,避免“口说无凭”的情形发生。
维权途径:若业主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开发商在各类商业宣传中明确开展“存三抵八”的促销活动,则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其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