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刘博)自本刊启动“厦门楼市3·15维权”活动以来,收到1000余条读者投诉,涉及开发商、楼盘达30余个。记者就投诉最多的六类问题进行调查,并请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炜进行案例解读,以提示购房风险并告知合理合法维权途径。 案例1 商办项目当做住宅销售 案例回放:购房时开发商宣传为“商住两用”房,样板房装修成居家的复式。但交房时没有下水道等,不可居住。 律师说法:购房时,应注意查看开发商明示的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会载明土地性质,一般居民房屋表述为“住宅,使用期限70年”。 维权途径:若签订合同后才发现为商业用房,无法正常居住,应当全力搜集开发商暗示楼盘为商住两用的证据,按《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以重大误解或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请解除合同。 案例2 迟迟拿不到产权证 案例回放:购房后四年仍未拿到产权证,导致业主不能落户、小孩不能读书、房子不能出售。 律师说法:《不动产权证书》系法律层面的重要权属证明,开发商为业主办理产权证的速度受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在购房时,业主应对开发商资质、商誉、经济实力、公司规模等多方面进行考量,通常优质的开发商能够准时顺利办理产权证。 维权途径:业主应查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通常会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证,若逾期办理,出卖人按房屋价格一定比例的金额,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若业主与开发商谈判不成,可诉请相关法院解决。 案例3 虚假宣传 案例回放:楼盘广告宣传以划片某校为卖点,业主为教育资源而购置房产,可实际交房后并未划片到该校。 律师说法:购房人应仔细审查广告描述的配套是否属于开发商规划范围内,切勿轻信。若开发商承诺楼盘周边的配套设施,应当尽量要求其写入书面合同。 维权途径:若在合同有约定学校规划条款的情况下,则可根据条款具体约定内容,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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