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4 父母不恰当干预 易成导火索 约有35%的案件当中,至少有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父母存在较大意见。主要原因有三:其一,父母缺乏边界意识,对子女婚姻生活横加干预;其二,子女巨婴心理现象突出;其三,父母照料小孩职责的传统观念与新观念之间的冲突。 特点5 近四成案件 存在分居情形 近四成案件存在分居情形。分居在当事人婚姻中因起因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因工作原因不得已分居;二是双方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相见而憎的选择性分居,该情形的分居在案件中占绝大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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