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思法)结婚十年,女子第二次起诉离婚,并称离婚的原因是丈夫非要生属马的儿子,导致她多次怀孕流产,深受伤害。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 2008年,晓丽(化名)与阿肯(化名)在厦门登记结婚。晓丽说,结婚后她发现丈夫非常迷信,要求她一定要生育一个生肖为马的儿子,因此她几次怀孕因不符合丈夫的“标准”而选择流产,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伤害,之后双方未有生育。2016年,晓丽曾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 阿肯却说,他与晓丽曾于2003年订婚,后来他到菲律宾一段时间,就得知晓丽怀了别人的孩子,要和别人结婚。2008年9月,晓丽与前夫离婚,半个月后两人才登记结婚。阿肯承认,两人因生活琐事矛盾重重,因此感情破裂,也同意离婚。不过双方又因为财产的分割争执不下。 分歧最大的是一套位于本市的房子。晓丽认为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一人一半。阿肯却说,房子是两人婚前由他付了首付按揭购买的,因为自己并非中国籍,为便于申请房贷,直接登记在晓丽的名下,每月的按揭款也由他自己支付。 考虑到情况特殊,承办法官认为应当由双方提交出资的证据,根据房产的实际出资情况,来分割房子的产权。最终认定阿肯占61.71%产权份额,晓丽占38.29%产权份额。最后,法院判决准予晓丽与阿肯离婚,房子归阿肯所有,由阿肯补偿晓丽与其产权份额相当的钱款,另外还依法对双方的名表、首饰、保险等财产作出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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