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上访40余次 村妇一审获刑 翔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公开宣判 厦门日报讯(记者 曾嫣艳 通讯员 余庆东 柯力)昨日上午,厦门翔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被告人长期进京非正常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案件。一审以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被告人郑某香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据悉,这是翔安法院判处的首起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件。 公开庭审宣判 邀请村居干部旁听 昨日上午10时整,翔安区蔡厝社区居民郑某香被带上被告席。这是一起涉信访案件的公开宣判,为了促进信访工作的良性开展,在庭审旁听席就座的,除了被告人亲属,还有来自翔安的部分村居主要干部。一个小时的宣判,成为一堂鲜活的警示教育课。 被告人郑某香于2003年1月起向蔡厝社区承包117亩盐田用于养殖,承包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其间仅缴交了少量的承包费。该盐田所在地块于2005年被政府收储时,收储方同意由村集体适度改造利用至2010年9月。新店镇政府于2012年启动该地块收储时,于同年1月31日通知被告人郑某香在内的养殖户及时清池交地,严禁继续放养;于同年10月19日再次通告该片区已完成收储进入施工作业,未按要求清池的养殖户须在同年11月15日前完成各种水产品的捕捞并拆除所有设施,施工队将对该片区养殖池的进排水系统和内围堰进行破除施工。被告人郑某香始终未按照通告的时间限期进行清池退养,在政府核算退养补偿款47.9万余元的情况下,要求政府补偿650万元。 非正常上访 被公安机关处罚17次 被告人郑某香为获取上述不合理补偿诉求,于2013年1月至2017年7月间,在全国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进京,至北京天安门、中南海等地区非正常上访共计40余次,被两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共计17次。新店镇政府为劝返进京非正常上访的被告人郑某香,先后20次指派工作人员37人次、共计耗费198个工作日、支出40余万元费用。 翔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香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明知北京市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等地并非信访接待场所,为向地方政府施压以获取非法利益,仍多次故意到上述场所非正常上访,致使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多次派员赴京劝返、接返并产生额外财政开支,经多次训诫及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其行为不仅严重破坏正常的信访秩序,更严重影响有关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并造成有关国家机关为此耗费数额较大的额外财政开支,已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昨日上午11时,宣判结束。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结合其具有的累犯、前科等从重处罚情节,翔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被告人郑某香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链接 探索多元解纷 建设智慧法院 据了解,今年以来,翔安区法院积极探索建立诉前解纷“651”模式,丰富了立体交叉式多元化解纠纷体系,较好满足群众多元解纷需求,得到了最高法院司改办充分肯定;积极推进“智慧法院”改革创新,“新时代”智慧法院建设论坛6月1日在厦门召开,翔安区法院代表全市举办了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展,向与会的全国120多家法院展示经验和做法。 得益于翔安区法院的积极探索创新,截至12月21日,翔安区法院共受理案件10206件,同比上升21.62%;审执结9016件,同比上升29.95%;结案率88.34%,同比上升5.67%;在全市各区法院中排名第一。员额法官人均办案数超过300件,位居全市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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