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3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骆阳 通讯员思法)没有书面贷款合同,电子证据也很重要。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件银行网贷金融借款案。 不久前,厦门某银行将23件网贷业务合同纠纷的借款人告上法庭。小额贷款申请人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提交申请,通过审批后获得贷款,却逾期不还。银行因无法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合同,难证诉求。 在思明法院的引导下,银行向公证机构申请证据固定公证,明确双方借贷关系。最终,根据公证书内容及其他证据,法院判定支持原告银行的诉求,要求借款人偿还所欠的全部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 法官说,本案从引导当事人对电子证据进行保全入手,树立了客观、正确的证据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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