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拿租的车去抵押收到钱就跑路 集美法院判决一起合同诈骗案

2018-07-05 08:04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7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集法宣)拿租赁的车去抵押,收到钱了就跑路,该当何罪?近日,集美法院针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判决,拿钱跑路的蔡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获刑。

经查,蔡某来自福建省晋江市,他没有工作,因手头紧张,资金周转困难,就想通过以租赁车辆去抵押的方式来敛财。

于是,蔡某先后两次向厦门一家汽车租赁服务部租了两部小轿车,两部车总价值共计13万多元。蔡某拿到租赁车辆后,转手就抵押给他人。将车抵押后,他大约收到车价一半的钱,拿到钱后,就立即跑路躲藏起来。

不久后,被害人发现无法联系到蔡某时,立即报了警。警方很快便将两部车辆追回,并对涉嫌合同诈骗的蔡某上网通缉。

蔡某在躲藏两年后,迫于压力,最终于去年年底向公安机关投案。经查,蔡某还有犯罪前科,之前就曾因犯诈骗罪被判过刑。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价值达13413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一审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