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李晓平) 优化营商环境,厦门又出一新规。《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出台,厦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更便利了。 《方案》中明确,深化节能审查区域综合评估,在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由片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区域综合评估评审,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节能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须单独编报评估评审。而将实行审批告知承诺,指企业以企业信用为基础,向审批部门告知审批信息或申请延后办理等情形,分为节能审查告知承诺和节能报告缺省限期办理告知承诺。 其中,区域综合评审告知承诺,指落户在经综合节能评估评审区域之内的企业项目,无须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若项目年综合能耗量低于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低于500万千瓦时的项目,无须进行告知承诺;若项目年综合能耗量高于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高于500万千瓦时的项目,企业需填写《审批告知承诺表》到市经信局窗口进行告知承诺,窗口即来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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