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大病医保取消入籍五年门槛 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彦宇)《厦门市大病医疗保险办法》7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办法》取消了参保准入门槛,即取消了新迁入厦门户籍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保险要求户籍迁入满5年的限制。 新《办法》改变了医保费用进入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规定,由原来的“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10万元以上”改为“职工、城乡居民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3万元”,并明确起付标准可由个人医疗账户、健康账户、家庭医疗共济抵付。此外,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赔付的医保自付费用是分三段按不同比例赔付,梯度累进递增,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根据新《办法》,职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分别为50万元、40万元,比旧《办法》分别提高10万元、5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每医保年度职工、城乡居民综合保障水平分别达60万元、50万元。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连续参保时间与大病医疗保险赔付待遇挂钩。连续参保时间越长,医保缴费越多,大病医疗保险赔付待遇越高。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待遇为正常待遇的50%;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规定待遇的75%赔付;连续参保满24个月的,按规定待遇的100%赔付。 持居住证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 厦门日报讯(记者 何无痕)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了解到,7月起,持有厦门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在厦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非厦门户籍人员,必须在厦门用人单位工作,才能在厦门参加养老保险。一些创业人员、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人员等因为没有用人单位无法参保。新政实施后,将惠及持有居住证的广大非厦门户籍未参保人员,包括创业人群、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网店从业人员、微商等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建筑业从业人员、家政人员、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保安、社区服务人员等传统行业外来务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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