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许晓婷 黄璜)行人乱穿马路,今后将可能被罚“站岗”30分钟。19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厦门市行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教育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拟就不按规定通过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等六大类不文明行为作出新的处置规定。 重点整治六大类违法行为 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 2.在人行横道上坐卧、停留、嬉闹,妨碍车辆合法通行的; 3.在有设置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不从上述设施通行的; 4.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5.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6.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的。 严重违法无法用“站岗”抵过 《办法》指出,行人存在上述六大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自愿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交警(含依法受委托的公安机关所属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工作人员)可以按程序安排其“站岗”,即协助维持交通秩序30分钟,职责包括协助指挥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站岗”期间主动作为、认真负责的,经交警同意,可提前结束,但不得少于15分钟。“站岗”合格后,行人可免受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行人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或是造成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就要被依法处罚,无法用“站岗”来“抵过”。而那些拒不承认违法行为、在“站岗”时拒不服从安排或是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协助的,也必须依法接受处罚。 提意见建议方式 对于新规定,您有什么意见、建议,都可以在7月22日前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反映。其中,信件邮寄地址为思明区莲前西路8号1506室,电子邮件则可发送至xmjjxfdd@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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