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雷妤)大家平常用电,通常由供电公司直接抄表收费,价格直观明了。但有少部分用户,因为是总表用户转售电价,电价就不同了,其中甚至还存在不同程度的乱收费现象。针对此问题,福建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网企业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厦门市发改委又进一步对其进行明确。 目前一些写字楼、综合广场、商场等地,承租人所使用的是总表用户转供的电,这些用户被称为非直抄用户。由于转供电时会产生线路损耗,部分用户对线损电能造成费用的分摊,最大的可达电度电价一倍以上。因此,业主单位在收取承租人这部分费用时,可能会产生一些乱象。 《通知》明确,非直抄用户的电费必须统一分为两部分收取。第一部分是电度电费,必须按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制定的直抄用户的电度电价,即全省统一的《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的电度电价;第二部分是总表用户在转供电中的各种线损,按规定的两种费用分摊方法择一执行。 “这次治理规范,重点是改进并统一总表用户收取电费的计费结构。”厦门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执行此标准,企业电费不一定下降,但会让电价更加透明,某些偏高收费可以降下来。 该《通知》主要针对企业用户。对厦门城市居民小区和农村居民社区的用电,实行由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直接供电和抄表收费的到户服务保障。从2012年开始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起,福建省物价局就对多户口的居民户专门制定电价保障政策。多人口家庭申请分户分表或使用合表电价,都可向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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