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雷妤)为谋取利益,汽车租赁公司在无办理任何证件的情形下,让名下车辆非法营运。日前,在厦门火车站,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查获一辆黑车,该企业将面临3万元的罚款。 不久前,交通执法人员在厦门火车站公交停车场巡查时,发现了一辆金龙牌的14座客车,有三名乘客正在上车。执法人员用执法手机对该车查询发现,系统里没有这部车的车辆信息,由此判断其有可能非法客运,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 经检查,这3名乘客报团某旅行社来厦旅游,正准备乘坐客车回酒店。当执法人员询问驾驶员钟某时,钟某表示自己只是厦门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公司安排他过来,具体情况并不知情。由于该车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当场对该车辆给予暂扣。 之后,执法人员又对该汽车租赁公司进行调查,公司法人陈某承认该车为他们公司车辆,为盈利,他们以公司名义让车辆载客并从中收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因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该公司将面临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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