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来厦载客 海西晨报讯(记者雷妤通讯员范志杰)外籍出租车来厦运营,将面临2000元罚款。日前,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就在岛内查到了一辆外籍出租车。 执法人员巡查至植物园附近时,发现一辆漳州牌照的出租车。由于近期执法支队收到多起外籍出租汽车从事起点在本市范围内的出租汽车运营活动的投诉件,执法人员顿时对该辆车起了疑心,决定立刻掉头跟上该车。 随后,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打着双闪停靠在路边,一名乘客正在上车。趁此空档,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 经对乘客询问了解,该名乘客要到漳州市区,通过电话联系司机,并商量好价格为43元。值得一提的是,驾驶员要在厦门市区内载满乘客后,才会启程回漳州。 由于在厦门营运的证据确凿,驾驶员承认了载客事实,目前车辆已被暂扣。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非本市籍出租汽车除在经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租汽车回程配载站点回程配载外,不得从事起点在本市范围内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该名驾驶员将被处2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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