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徐景明通讯员陈根)乘客打电话给驾驶员,协商“包车”从漳州来厦,车费150元,这是不是非法营运?昨日下午,市交通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说,这是非法营运。 昨日下午,交通执法人员在厦门北站出发层巡查时,发现一部车牌号为闽E9X112的外地牌照私家车形迹可疑。“在检查中,乘客说,他乘坐该车从漳州长泰来厦门,单程车费150元。不过,乘客同时表示,他认识驾驶员,平时用车都用电话联系。”执法人员介绍。 在随后的调查中,乘客认为,这种“包车”,应该不属于非法营运。但是,执法人员对其解释相关法规:从事包车客运需要取得客运经营许可,车辆也需要取得《道路运输证》。但是,该车为个人所有的私家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车辆也未取得营运证件,不符合营运条件,因此属于非法营运。 因涉嫌非法营运,目前该车已经被暂扣;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驾驶员将面临两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从事非法经营性客运活动的,除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外,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员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至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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