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陈佩珊通讯员许燕萍)“哐哐哐!”工人们忙碌了一阵,小厨房部分倒塌了,但这小厨房不是阿军所有的,而是他的邻居阿忠的。这次拆除彻底激怒了阿忠,而这起宅基地纠纷也在社区里闹得沸沸扬扬。
不满其占地3年 擅自拆房
几年前,阿军和社区签订了一份租地协议。此后,他又以该地向相关部门申请宅基地建房,获得了准建手续。手续下来后,阿军一直没动工建房。
而阿忠的房子就在这块地边上。看着地块长时间闲置,阿忠自行清理了土地表层,盖了间小屋子,用于日常做饭,这一用就是3年。
去年年底,阿军找到阿忠,要求他搬离。阿忠认为该地块非阿军所有,因此不予理睬。无奈之下,阿军下了“最后通牒”,要求阿忠在限期内搬离,否则就直接拆除。但期限到了,阿忠仍无动于衷。某日,阿军雇用了几名工人,着手拆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今年1月,大嶝街道两人所处社区调委会介入调解。
各说各话 调解不欢而散
“我和社区签的租地协议还在有效期内,我的宅基地手续合法有效,阿忠妨碍了我对该地的占有、使用权,我有权排除妨碍!”说起这事,阿军一肚子怒气。
阿忠可不这么认为。他提出,阿军的批建手续已超过时效,目前该宅基地为社区集体所有。“这地方我用了多年,他凭什么要求我归还!”提及被拆除的房屋,阿忠更是气不打一处来。“阿军没有拆除房屋的权力!他在拆除前没有通知我们,给我们带来了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
双方各说各话。因涉及宅基地审批等,调解员与社区法律顾问就此事进行了讨论。他们分析后认为,租地协议是阿军与社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有效应由法院裁判。另外,单从合同内容上来看,无法得出合同无效的结论。“退一步说,合同约束的主体是社区和阿军,与阿忠并无直接关系。”结合法律规定,并以现有事实为依据,调解员认为,不论阿军的准建手续是否超过有效期,其仍有占用该地的权利。
调解员就此观点向阿忠进行了解释,并组织了三次调解,邀请各相关部门参与。第一次调解时,阿忠始终无法接受调解员的分析,甚至在阿军提出愿意以合理价位补偿损失时,还是对此事闭口不谈。最后,他以身体不适为由离开了调解现场。
入情入理,成功化解纠纷
第二次调解时,阿忠提出了要求:“如果他非要用这块地,那他必须另找一块地让我母亲居住。”这一主张让调解员哭笑不得。调解员告诉阿忠,阿军作为一名社区居民,无权随意找地给他,“这要求不可能实现”。听到这,阿忠放弃了该诉求。
调解员决定换个角度跟阿忠分析利弊。“不管阿军的手续是否有效,你的房子就是违建。现在事情闹成这样,势必会被举报,肯定会被相关部门依法拆除,哪还有什么权利索赔?”另外,调解员也解释,即便阿军的批建手续过了有效期,但租地协议还在有效期内,他就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还有一种办法就是起诉,但你若非主张损害赔偿,而主张具有宅基地权利,那赢不了诉讼不说,还可能变成被告,风险更大。”
听了调解员的话,阿忠同意由阿军赔偿房屋及屋内物品损失来解决纠纷,并提出希望阿军建房时能给他们家留个通道通行。调解终于有了转机。
第三次调解,双方主要围绕赔偿数额进行协商。调解员这次“主攻”阿军,其指出,擅自拆除房屋行为欠妥,赔偿数额不仅要考虑现有财物的损失,还要适当表示诚意。“只要不过分,我们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补偿、赔偿,也可以向他们道歉。”阿军说。
经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阿军自愿补偿阿忠房屋及屋内物品损失共计15万元,并缩小建房面积,留出3米宽通道,阿忠也表示在收到补偿款后将自行搬走屋内物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