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湖法宣)因琐事与同事在工作中产生纠纷,男子心生怨恨,约其出门并用刀刺往被害人颈部,致其多处创伤,引发失血性休克,重伤二级。近日,湖里法院公布了一起故意杀人案。 黄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员工,与同事陈某在日常工作中因琐事引起纠纷,心生怨恨,便准备了不锈钢多用刀、折叠刀、砍刀等作案工具,想杀害陈某。 2017年7月25日上午,黄某以见客户需要陪同为由将被害人陈某约出来。黄某背着装有作案工具的背包,来到与陈某约好的见面地点,上了陈某的轿车后座。 当车行驶到某路段时,黄某掏出一把不锈钢多用刀,趁陈某不注意,从后面持刀朝着他的颈部刺下,导致陈某颈项部受伤,其双手因为挣扎也被割伤。陈某受伤后立即弃车逃跑并呼救,黄某随即持刀继续追赶陈某,后因未追上,调头逃离现场,并将作案工具丢弃在现场附近。 经法医鉴定,陈某头颈肩和四肢等多处受伤,手术中引起中度失血性休克,损伤程度是重伤二级。 在案件审理期间,黄某与陈某达成调解协议,黄某赔偿陈某八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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