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陈军通讯员蒋艺超)到银行ATM机取钱,竟然掏出十几张银行卡。这样的异常情况,引起银行工作人员的警觉。接到报警的民警迅速赶来,一查果然有“猫腻”:原来这是专门替犯罪团伙取赃款的“跑腿小弟”。警方顺藤摸瓜,将这个跑腿小团伙一锅端了。近日,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中两人被湖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另外2人已被湖里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异常 相约分头找ATM机取款,选来选去竟选了同一台机子 去年4月底的一天晚上,位于湖里区华昌路上的一台ATM机上接连发生了奇怪的事。 当晚7点,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这台ATM机提示取款异常,于是报了警。民警出警后,控制住了正在取款的黄某亮,在他随身携带的提包里,竟然有16张银行卡和刚取的30万元现金。 黄某亮供述,这些银行卡不是他的,而是受人指使前来“跑腿”取款的。至于开户人是谁、资金的来源及用途等,他则一问三不知。 事情发生后不到一个小时,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这台柜员机再次显示取款异常。民警到场后,将取款人黄某针带回审查,他手上的21张银行卡及刚取的28万元现金也被暂扣。 经审查,黄某针和黄某亮是一对堂兄弟。当晚两人约好分头到附近找ATM机取款,没想到找来找去竟然选择了同一台ATM机。 牟利 持140多张银行卡 取款获利2万余元 这对堂兄弟手上的那么多银行卡,到底是谁给他们的呢?拥有这些银行卡的人会不会涉及更大规模的团伙犯罪呢?据黄某亮、黄某针交代,他们还有另两名同伙黄某贵和曾某信(已另案处理)。 经审理,4名嫌疑人交代了合伙作案的事实。据他们交代,去年2月,他们认识了从事犯罪活动的“阿伟”,“阿伟”承诺,只要帮他取钱就有报酬,取10万元可以拿到200元酬劳。尽管明知道这些钱来路不正,但听到如此轻松就能赚钱,他们还是心动了。在随后的两个多月里,4人先后揣着140多张银行卡,在各银行的ATM机取款,非法获利2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理认为,4名犯罪嫌疑人在明知银行卡内资金为非法所得的情况下,仍替他人取款,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100余张,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中,黄某亮、黄某针被湖里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黄某贵、曾某信被湖里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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