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集法宣) 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两名被告人分别为18岁和20岁,只因被害人“态度不好”就将对方打伤。 小吴、小李(化名)均系外来务工人员,共同租住在集美区的一个小区,平日里关系融洽,碰上什么事都互相帮忙。今年4月的一天,被害人江某(化名)因一件琐事在QQ群上谩骂、诅咒小吴,后者气不过,将小李拉到群内助阵,双方在网上争吵激烈。事后,江某在朋友的劝说下,决定向小吴、小李道歉,几人相约在某学校附近的奶茶店见面。 事情本该告一段落,没想到现场又生波折。小吴、小李认为江某道歉时的态度不好,语气敷衍,言语间也没有内疚的意思,当场将她拉到学校旁边的一条小巷子里拳打脚踢。经鉴定,江某受伤致右耳鼓膜外伤性穿孔,所受损伤系轻伤二级。案发后,小吴、小李共同赔偿江某人民币6.5万元,并取得了江某的谅解。最终,集美法院判处小吴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判处小李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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