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2日(福建日报记者 谢嘉晟 林世雄)日前,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复制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其中,厦门在试点工作中形成的4条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 自2015年8月被确定为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城市以来,厦门内贸流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持续增强。今年上半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实现727.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2%;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销售额累计实现5286亿元,增长19%;全市批发零售业实现增加值201.92亿元,增长8.6%。 厦门紧扣“构建开放共享的流通发展体制,提升城市消费品质”的试点主题,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做好“优商品、通商路、减商负、立商信”四个方面工作,重点破解体制机制层面的难点问题,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 此次复制推广的4条“厦门经验”主要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分别为跨部门综合执法模式、以标准为核心的食品冷链市场管理机制、严格配套要求的社区商业设施保障机制和对接“多规合一”的流通设施规划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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