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0日(福建日报记者 廖丽萍) 近日,记者从厦门市商务局获悉,厦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开始申报。企业申报的追溯系统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50%的标准给予补助。申报时间截至7月10日。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厦门市将对具备一定规模,且有较强的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信息化基础条件较好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包含批发市场等)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的予以补助。补助范围包括根据追溯体系建设需要进行必要的软硬件(含基础设施)投入、更新、改造,与产品追溯密切关联的设备设施投入,企业二维码等追溯技术推广应用,系统对接等费用。只要在厦门依法注册登记及纳税满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以申报。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商务〔2016〕284号)有关要求,且项目须于2016年6月后开工建设。 此外,厦门市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其他专项、行动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审计、稽查中发现存在虚假等问题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申报。企业失信行为将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商务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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