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崔昊)近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印发《厦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将对具备一定规模且有较强的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信息化基础条件较好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包含批发市场等)开展追溯体系建设予以补助。即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企业可以申报厦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 据了解,此次补助范围包括根据追溯体系建设需要进行必要的软硬件(含基础设施)投入、更新、改造,与产品追溯密切关联的设备设施投入,企业二维码等追溯技术推广应用,系统对接等费用。企业申报的追溯系统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总投资不高于50%的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方案》,只要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及纳税满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以申报。此外,申报企业应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运营规范,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能积极配合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工作,及时报送各类进度报表。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方案》有关要求,且项目须于2016年6月后开工建设。实际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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