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某停车收费员捡砖头砸车 被治安拘留10日

2017-04-14 18:19  朱俊博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朱俊博)停车收费员陈某明常和车主发生矛盾,一有纠纷解决不了,就拨打110,借口说有人要打他。昨日记者从莲前派出所获悉,陈某明因长期与车主有纠纷,心怀怨恨之下故意损毁财物,被警方治安拘留10日。

47岁的陈某明是前埔南区一处路边停车场的收费员。他自称,这个活不好干,很多车主和他“打游击”,经常停车时不付钱,到晚上他下班后再来挪车,以此“逃单”。为收停车费,陈某明没少去“堵”这些车主,要求对方把欠款付清。但麻烦的是,他手中POS机打出来的收费标准和路边告示牌的不一样,原来,告示牌许久未更新,这给他带来很大的困扰。

“从2015年起,他就因收费的事,多次和车主发生矛盾,每次沟通解决不了就报警。”民警说,有时一周报警两三次,两年多内累计报警多达近百次。 “我快被车主打了,警察还不来管?”陈某明时常用这样的方式让民警出警,但民警到场却发现根本没有肢体冲突。

最终,陈某明酿出了祸。今年3月13日凌晨,陈某明喝完酒回家途中,发现车主甘先生的小车停在车位上,由于两人发生过纠纷,他怀恨在心,在酒精的作用下,竟捡起砖头,对车辆进行损毁。

甘先生报警,民警很快将陈某明抓获。陈某明因故意损毁财物,被治安拘留10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