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夫妻离婚相互指责转移隐匿财产 事实证明男有女无

2017-03-30 17:01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法官说法

一方提出合理怀疑

另一方须提交证据

在离婚案件中,不少离婚当事人为了达到多占财产的目的,不惜采用隐藏、转移、变卖或伪造债务等种种手段。对于此种行为如何处理,我国《婚姻法》第47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35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行为方为男方的,女方分割的财产份额不低于70%。

不过法官说,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对婚姻关系中诚信一方的保护,但实践中适用该两条法律法规的比例较低,主要原因是查明隐藏、转移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事实存在一定的困难。法官建议夫妻双方在日常的婚姻生活里加强沟通,准确掌握家里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留存证据;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当一方提出合理怀疑时,另一方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财产的合理用途,否则很有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