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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相互指责转移隐匿财产 事实证明男有女无

2017-03-30 17:01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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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一方提出合理怀疑

另一方须提交证据

在离婚案件中,不少离婚当事人为了达到多占财产的目的,不惜采用隐藏、转移、变卖或伪造债务等种种手段。对于此种行为如何处理,我国《婚姻法》第47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35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行为方为男方的,女方分割的财产份额不低于70%。

不过法官说,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对婚姻关系中诚信一方的保护,但实践中适用该两条法律法规的比例较低,主要原因是查明隐藏、转移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事实存在一定的困难。法官建议夫妻双方在日常的婚姻生活里加强沟通,准确掌握家里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留存证据;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当一方提出合理怀疑时,另一方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财产的合理用途,否则很有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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