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昨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为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实际执行再添保障,消费者维权更加“有理可循”。 梳理多个“特殊”交易场景,对《办法》进行解读,教您用好“武器”巧维权。 七类商品不适用 七日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定制的商品 鲜活易腐的商品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
相关阅读:
- [ 03-15]2016年厦门消费维权量同比长3成 网购消费投诉居首
- [ 02-25]多人网购五月天门票被骗 提醒:购票须通过正规渠道
- [ 02-04]电信诈骗春节期间零发案 网络诈骗30起半数和网购有关
- [ 01-18]春节厦门轮渡公司船票只网上出售 游客只能提前网购
- [ 01-13]亚马逊中国发布跨境网购趋势报告 厦门人最爱跨境买玩具
- [ 01-02]厦门市民网购800元机票 卡内9800元存款没了
- [ 12-24]只需上传身份证相关信息 厦金航线船票可网购
- [ 12-14]碎牛肉加“胶水” 秒变高价牛排 网购更是重灾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