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昨起施行

2017-03-16 11:04:26陈泥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三种情况

卖家将受罚

《办法》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规对销售者予以处罚:

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

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

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15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

【解读】

网购二手货

能退吗?

二手货或不适用《办法》,事前确认再下单

“新消法和《办法》只适用于能衡量质量标准的新品,而二手商品的原貌却无法鉴别,所以二手商品并不在《办法》规定的范畴之内。”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苏号朋表示。

易观电商与流通行业高级分析师杨亚琼建议,在购买二手商品前,消费者一定要跟卖家确认退换货事宜,一是了解情况保护自身利益;二也是为了保留证据,方便日后维权举证。

海淘代购

算特殊情况?

电商不让退货涉嫌霸王条款,消费者可投诉

与二手商品类似,多数海淘代购商品也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商家普遍给出的理由是“海淘代购商品属专属情况,不便转卖他人”。

实际上,《办法》所述的7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并不包含海淘或者代购的多数商品。“从制定初衷来看,《办法》并不是要排除掉任何网络交易类型,只要是广义的网络交易都会被约束。”杨亚琼说,交易前消费者需跟商家确认产品售后及退换货情况,如未经消费者确认、事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可举报投诉。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提醒,格式合同、霸王条款是消费者投诉电商较为普遍的问题,建议消费者购买跨境电商平台商品前仔细阅读购买条款,谨慎下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