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昨天公布2016年十大消费典型案例,从嘴里吃的海鲜,到坐公交车用的IC卡,到买手机、给孩子买游乐园卡,再到买汽车、洗车,每件都具有代表性。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钰对十大案例做出了精彩点评。
海鲜有问题 大排档遭整治
2016年11月9日,思明区曾厝垵路280号好味亭小吃店,受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联合检查。
经检验,店内包公鱼的呋喃西林代谢物(SEM)项目不合格,店内8瓶调味品过保质期,店内销售假冒侵犯“金门高粱酒”注册商标的金门高粱酒12瓶。该店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被罚款82296元,没收违法所得720元。
点评:小吃店使用已过保质期的调味品和售卖检测残留超标的包公鱼,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规定。小吃店销售侵犯“金门高粱酒”注册商标的高粱酒,违反了《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既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卖普通卡 易通卡被罚钱
2015年以来,思明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数十起指向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举报。
经调查发现,部分售卡网点未销售普通卡,只销售纪念卡。根据厦门市物价局规定,当事人必须确保普通卡的供应和销售。部分网点未售普通卡的主要原因,是普通卡的销售利润低,只有1元的利润,且占用资金量太大——零售价80元/张。
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万元罚款。
点评: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公司是厦门市唯一一家提供公交IC卡(e通卡)的经营者,具有独占地位。该公司通过在部分网点不提供普通卡的方式谋取经济利益,限定了相关交易的内容,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其行为属于通过“设置服务障碍”的“限定”方式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商品,违反了《福建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限定他人购买其提供的商品”之规定。
顾客食物中毒 店家把钱赔
2016年8月6日,杨某为庆祝孙子满月,在湖里区梁友明鑫小炒店宴请亲友90人。餐后,多名亲友腹痛、腹泻送医治疗。湖里区疾控中心检测后,确定系因摄入受污染的花蛤而导致食物中毒。8月8日,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湖里区疾控中心报告,展开调查。经调解,小炒店道歉,退还就餐费用并赔偿,金额总计27000元。由于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该小炒店被处罚款50000元。
点评:经营者提供受污染的食品(花蛤)导致食物中毒,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游乐园关闭 八百会员维权
在儿童游乐园办了卡,结果游乐园关闭。2016年8月,55件投诉指向位于汇景来雅购物广场的嘻哆哆儿童游乐园。新店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后调查,商场管理方表示,该乐园因消防未能通过验收导致关闭,办卡消费者共800多人。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管理方在游乐园原址和商场前台张贴告示说明原委,公布咨询专线号码,设置登记处以登记消费者信息及诉求。对于想退款的,退回卡内全部余额;对于仍有消费意愿的,则转卡到另一处连锁经营的游乐园。
点评:汇景来雅购物广场在出售会员卡后,应当保障购买会员卡的消费者的权益,持续提供相关的游乐服务。但是,由于经营者自身的原因导致相关服务终止,经营者违反了有关约定,应当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退款)。
说好不买展厅车 车商欺诈
2014年6月6日,陆某在厦门瑞荣嘉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车身价为25万元的尼桑车,当日支付定金2万元。后来,陆某到该公司支付车辆购置税,再三表示,不要展厅车、二手车,公司予以承诺。事后,陆某发现购车发票记载的车架号,与此前在展厅拍摄的车辆一致,系同一辆车。
陆某先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海沧区工商局投诉,但调解未能成功。陆某认为该公司行为构成欺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增加赔偿原告购车款的1.5倍。后海沧区法院做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陆某购车款242000元的1.5倍计363000元。被告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点评:在汽车交易过程中,销售方向消费者交付放置在展厅的“展厅车”,违背了消费者意愿和自身的承诺,其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欺诈,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买车挂不了牌 三家4S店涉事
2016年以来,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陆续接到投诉,消费者购买的汽车无法挂牌,涉及案件共187件,金额431万元。
经查,涉事的4S店共有三家,厦门菱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比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厦门铃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它们在销售汽车的同时,违规将汽车合格证抵押给银行,并将收回的汽车销售款挪于他用,未能及时将汽车合格证解押。
事发时,由于资金链断裂,企业无力解押汽车合格证,均已关门停止销售。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各部门商讨解决方案,约谈企业实际控股人,协助企业盘活资金,对涉嫌违法立案调查。后公安部门介入处理,法院也作出相应判决。
点评:在本案中,多家汽车销售公司因无法按期解押而不能将合格证交付给消费者,侵害了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爆竹炸伤孩子 商家赔6000元
2016年春节,一名孩子燃放爆竹被炸伤。所买的爆竹系同安阳翟村潇晨烟花爆竹店出售的“吐珠类”爆竹。
祥平市场监督管理所展开调查,经初步认定,“吐珠类”爆竹具有合法来源,包装、标识未存在问题,被炸伤和自身使用不当有关,但经营者也未尽告知义务。执法人员联系了该批次爆竹的供应商厦门兴立弘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经调解,由该公司先行赔付医疗费3000元,后经营者又赔付3000元。
点评:虽然经营者销售的爆竹具有合法来源,其包装、标识也没问题,但并不意味着相关爆竹产品不存在缺陷,也不意味着销售者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考虑到经营者在告知方面存在不足,要求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是合理的。
卖假苹果手机 换来3万多罚金
刚买的苹果手机,手机串号却显示过了保修期。2016年1月,海沧新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消费者投诉,怀疑在吴钦森通讯器材店买到翻新机。
执法人员经查,该店的经营者将非苹果原装的充新产品与苹果原装的全新产品混杂销售。另据苹果公司授权的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鉴别,该店有15台苹果产品的部分配件,为假冒的苹果公司产品。
新阳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以旧充新的18台苹果产品,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配件,处罚款31000元。
点评:海沧区吴钦森通讯器材店销售侵犯苹果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配件,违反了《商标法》等法律有关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
洗不了车?54起投诉调解成功
2015年10月起,厦门拓景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P洗车”:下载手机APP注册,预缴252元,每周洗一次车,共洗52次,使用期一年。其间,该公司曾将销售价由252元降至150元左右不等,以吸引消费者。
然而,从2016年1月20日起,莲前市场监督管理所陆续接到投诉,该公司提前停止服务,无法兑现承诺。经调查,此项洗车服务需要该公司补贴洗车店10-20元/次,导致前期成本利润失衡,加上其它原因,该公司决定停止提供洗车服务。
该公司规定,剩余次数的退款金额为:销售价格-(已使用洗车次数×人民币30元),引起消费者不满。经调解,该公司将方案调整为“退款金额=销售价格-(已使用洗车次数×人民币10元)”,54起投诉调解成功。
点评:拓景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于自身的成本核算等原因,导致相关洗车业务无法按照约定提供,应当依法承担退款等责任。对于该公司单方提出的不合理的退款方案,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
一台手机299元?其实是首付
2016年12月,7名消费者投诉,同安乌涂的景讯通讯店宣传“手机一台仅需299元”,其实299元是首付款。
经新民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调查,该店从2016年11月初开始,派促销员站在店门口举着手机,宣传“手机一台仅需299元”。在把消费者吸引进店后,店员先收取299元的所谓“购机款”,又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并填写《促销活动申请表》,称需总店审核通过。实际上,消费者提交的材料和表格,被交给驻点办公的金融贷款公司人员,办理了手机分期付款业务。最终,7名消费者的购机款全部退还,分期付款业务也被取消,当事人被罚10000元。
点评:消费者的购买决定是基于错误认识的结果,也是经营者宣传误导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