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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16年十大消费典型案例昨公布 每件都具有代表性

2017-03-14 08:49:29吕寒伟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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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卖普通卡 易通卡被罚钱

2015年以来,思明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数十起指向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举报。

经调查发现,部分售卡网点未销售普通卡,只销售纪念卡。根据厦门市物价局规定,当事人必须确保普通卡的供应和销售。部分网点未售普通卡的主要原因,是普通卡的销售利润低,只有1元的利润,且占用资金量太大——零售价80元/张。

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万元罚款。

点评: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公司是厦门市唯一一家提供公交IC卡(e通卡)的经营者,具有独占地位。该公司通过在部分网点不提供普通卡的方式谋取经济利益,限定了相关交易的内容,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其行为属于通过“设置服务障碍”的“限定”方式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商品,违反了《福建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限定他人购买其提供的商品”之规定。

顾客食物中毒 店家把钱赔

2016年8月6日,杨某为庆祝孙子满月,在湖里区梁友明鑫小炒店宴请亲友90人。餐后,多名亲友腹痛、腹泻送医治疗。湖里区疾控中心检测后,确定系因摄入受污染的花蛤而导致食物中毒。8月8日,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湖里区疾控中心报告,展开调查。经调解,小炒店道歉,退还就餐费用并赔偿,金额总计27000元。由于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该小炒店被处罚款50000元。

点评:经营者提供受污染的食品(花蛤)导致食物中毒,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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