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昨天公布2016年十大消费典型案例,从嘴里吃的海鲜,到坐公交车用的IC卡,到买手机、给孩子买游乐园卡,再到买汽车、洗车,每件都具有代表性。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钰对十大案例做出了精彩点评。 海鲜有问题 大排档遭整治 2016年11月9日,思明区曾厝垵路280号好味亭小吃店,受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联合检查。 经检验,店内包公鱼的呋喃西林代谢物(SEM)项目不合格,店内8瓶调味品过保质期,店内销售假冒侵犯“金门高粱酒”注册商标的金门高粱酒12瓶。该店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被罚款82296元,没收违法所得720元。 点评:小吃店使用已过保质期的调味品和售卖检测残留超标的包公鱼,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规定。小吃店销售侵犯“金门高粱酒”注册商标的高粱酒,违反了《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既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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