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呼声 拿不出证据还是没用 “最高法的补充规定再好,我拿不出证据,还是没用。”导报记者采访了一位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吴女士。她在离婚后,被前夫的债权人告上法庭,“被负债”上千万元。吴女士表示,这次出台了补充规定是件好事,但最关键的举证问题还是难以解决。 吴女士认为,债权人在借钱给夫妻一方时,如果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务必让另一方也签个字,避免配偶不明不白背上债务。“银行办贷款,都需要夫妻共同签字,为什么民间借贷,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的借款,只要夫妻一方签字,另一方知不知道都不要紧?” 律师说法 共同债务关键看两点 婚内举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对此,导报记者调查后发现,不同情形下,会有不同结果的判决。 在有的案件中,法官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要求配偶一方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有时法官也可能不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判“连带”。 为什么同样是婚内举债,有的案件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有的案件则认定为个人债务? 对此,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说,判决结果出现差异,主要原因在于对《婚姻法》理解的不同和举证责任的不同。他认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两点,一要看对借款一事配偶“是否知情”,二要看该笔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法官提醒 三种情形不算共同债务 “不应将所有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海沧法院一位法官说,判断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考虑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几种例外情形:一是举债配偶一方借款时与出借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有“约定财产制”并为出借人知晓,也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如果该笔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也不算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那么就无须为配偶的债务“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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