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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天降巨额债务谁还 均衡保护夫妻和债权人

2017-03-02 10:41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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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亮点】

亮点1 堵住漏洞保护弱势

补充规定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两款内容,分别为: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补充规定所调整的,就是此前颇受争议的“第24条”,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夫妻一方利用该条规定勾结第三方,虚构债务,导致离婚后另一方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巨额债务。

黄健雄分析说,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的初衷,是防止“假离婚、真逃债”。但在司法实践中,个别案件的审判机械套用这一条款,让不少夫妻“躺枪”。最高法的补充规定,正是及时照顾到了这种公平焦虑,有助于各级法院严格规范类似案件的审理。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法院给“第24条”打了一个“法律补丁”,把虚假债务、非法不当债务明确排除在夫妻共同债务之外。这一“法律补丁”堵住了一些漏洞,保护了婚姻双方中弱势一方的权利。

亮点2 均衡保护夫妻和债权人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韩雪明律师认为,补充规定和通知中还有一个亮点,就是强调了在家事审判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夫妻债务,要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强调了夫妻一方的利益、债权人的利益均要受到保护。

亮点3 不完全依赖当事人举证

韩雪明律师还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规定》和下发的通知合理分配了举证责任,不再完全依赖于当事人举证来查明事实。通知明确提出,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而是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证人到庭并当庭签署保证书,明确法庭“调查取证”“核实债权债务关系及具体债务”责任。此举保障了未具名举债夫妻一方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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