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离婚协议合法有效 挪用售房款违背约定 思明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认为,陈女士与关先生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的决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根据查明的事实,关先生确实将陈女士的售房款挪作他用,违背了双方离婚协议的约定。因此,对陈女士要求关先生返还售房款的诉求予以支持。至于精神损失费10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思明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判决关先生向陈女士支付300余万元。 家事法官提醒,如今房产已成为夫妻在离婚时分割的最主要财产,最好能够在协商一致后及时地办理产权变更手续,避免今后发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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