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分手之后因爱生恨,男子小李两次狠砸前女友丈夫小林的豪车。近日,他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刑。
经查,前女友小美(化名)与小李分手后和小林在一起,小李一直怀恨在心。
早在数年前,小李与小美刚分手不久,途经同安汽车站看见前女友被小林载着,想到与小林在电话中产生口角,他很气愤,下车要殴打小林。小林开车要离开,小李便追上去,持棒球棍砸对方汽车的玻璃和顶棚。
2015年3月的一天凌晨,小李又一次遇到小美和小林在一起。当时,小林开着一部雷克萨斯越野车,载着小美在一个停车场停放后就离开了。这一次,小李一气之下,就将自己的大众甲壳虫轿车停在越野车后面,从车里拿出一根铝质棒球棍,穿上风衣、戴上鸭舌帽,手持棒球棍,将越野车的后挡风玻璃、右后车窗玻璃、右后车门等处砸坏。
当时,在二楼阳台煮宵夜的小美听到“砰砰”的响声,探出头来,看到并认出了小李。不过,等到小美告诉丈夫有人砸车后,小李已经驾车离开。
经鉴定,雷克萨斯车被砸,造成车主财物损失40322元。事后,小李很后悔,主动向小林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并投案自首。
近日,同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说法
故意毁坏财物追究刑责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价值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数额较大”。本案当中,小李因对前女友小美怀恨在心而故意毁坏其丈夫小林的汽车,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经鉴定为40322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此,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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