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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网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须电子化并存证

2017-02-14 16:34:38张诗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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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张诗)去年以来,P2P网贷平台在“遍地开花”后,频频爆出“跑路”、“整改关门”等问题。近日,市金融办率先在全国出台了《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并对厦门市网贷机构进行规范的备案管理。

【现状】

借款人在同一平台借款超限额

记者从市金融办了解到,去年12月,市金融办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组成厦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小组,并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检查小组专项顾问,对厦门包含网贷机构在内的40余家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了为期3周的实地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企业提交的书面文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记者了解到,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很多借款人在同一平台借款超过规定限额,不符合银监会等部门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一文中的规定。

【看点】

合同须电子化并存证资金流数据也要上传

《办法》规定,在《办法》发布前已设立的网贷机构,应依据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安排,在完成整改并通过后才可向金融办申请备案。新设立的网贷机构应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办申请备案登记。

《办法》要求,企业“自愿加入厦门市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同意并授权电子数据存证服务平台将存证合同内容中的业务数据按要求上传,同意并授权合作的资金存管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资金流数据按要求上传,并与业务数据进行匹配对比。”

《办法》还规定,所有备案的网贷机构都要将合同电子化并存证,存证后自动传输至“厦门市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此外,网贷机构备案,需找到愿意为其进行资金存管的银行,并且授权该银行将资金流数据传输至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

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会根据网络检索信息、合同数据、资金流等信息,根据事先设定的指标参数对网贷机构进行打分评级。例如在预警平台的“风暴指数”高于60分时,平台会开启相应的报警级别,此时由金融办介入调查整改;如果“风暴指数”高于80分,将由经侦人员介入调查处置。

【提醒】

网贷机构应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

市金融办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法律顾问黄倩颖为需备案的网贷机构给出三点提醒。

首先,申请机构需注意,按照法律规定,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借款上限是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借款上限是100万元。若金额超过法律规定上限,应对其限期进行整改,不再发放超过借款金额标准的标的。

其次,网贷机构应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目前,厦门的网贷机构中,基本没有进行此类评估,甚至在整改后有的企业做的评估也是流于形式。

第三,应有符合业务发展的完善的配套制度,包括信息披露制度、风险控制制度、项目审核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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