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出台办法 网贷机构合同皆须电子化并存证

2017-02-13 09:38:46宗满意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 (记者宗满意)近日,市金融办印发《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继2016年10月28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等部门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以来,在全国各地方政府中贯彻落地的第一份网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据悉,《暂行办法》在管理机制方面做了重要创新,采取“互联网+”手段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依托厦门市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要求网贷机构将合同业务数据和资金流数据实时上传并进行匹配比对,得出备案企业的综合分值,并根据企业的分值进行分级处理,加强对网贷机构的监测预警和风险提示,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

在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暂行办法》要求所有备案的网贷机构都要将合同电子化并存证,存证后自动传输至“厦门市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这一做法,解决了互联网企业合同资料保存的完整性问题,方便日后当事人维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