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户外广告设计和设置,扮靓城市景观。(资料图片) 厦门日报讯(记者 詹文 通讯员 高杨 黄嵘)美丽厦门的街头巷尾,各种户外广告琳琅满目。有些户外广告,时尚大方,为城市平添色彩;有些乱设广告却如“城市牛皮癣”,破坏了城市的美,还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如何遏制这种既不规范又不美观的现象,在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中如何彻底跳出“整治——规范——回潮——再整治”的怪圈,检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治理智慧和能力。 为解决这一城市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在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实现户外广告设施的规范设置与科学管理,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总体思路的基础上,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近期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亮点1 规制行政许可 细化设置期限 户外广告设施占用城市空间,是有限且具有经济价值的公共资源。立法过程中,有常委会委员指出:“应规范和明确许可条件和办理方式,便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依照办理。”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的取得方式,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办法》明确了不同类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的取得途径以及相关程序,并尽量减少了许可申请中非必要的办理程序和证明材料。 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考虑到将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经过职责调整,能够实现有序运行以后,很大一部分户外广告设施可以按照设置规划直接进行招投标,因此有必要预留政策空间,对采用事后监督方式可以进行有效管理的户外广告设施,逐步取消行政许可,以缩小行政许可的范围。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的取得并非一劳永逸,设置期限届满,还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办法》区分不同情况对设置期限进行了细化,比如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期限不得超过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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