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一女士拔火罐减肥被烧伤 美容院消极处理

2016-11-22 09:04  兰京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兰京)还记得里约奥运会菲尔普斯身上的火罐印痕吗?拔火罐,不仅受到运动员的青睐,也成为不少都市丽人的选择。近日,厦门的白领陆女士却因为拔火罐受罪了一把。

11月9日,她到秀域科技美容嘉盛店“减肥拔罐”,罐中燃烧物却掉在了右腿上,烧出一块印记。

昨日,陆女士请求帮助。

消费者:“减肥拔罐”被烧伤

陆女士在厦门软件园二期上班,11月9日临近中午,她来到秀域科技美容嘉盛店进行“减肥拔罐”。陆女士说,在技师补火罐时,有东西掉落在她右腿膝盖处,烧起火焰。

陆女士说,她用手将火扑灭。“等火灭了,技师才取了水来。”结账时,技师也未将情况汇报给店长,还是她主动告知店长经理的。

得知没有起泡后,经理说,应该没有什么关系。“当时,烧伤地方确实和平常一样。”急着回公司的陆女士没有在意。直到当晚去健身房换衣服时,陆女士才发现,烧伤处已变了颜色。直到第二天她投诉到秀域总部,嘉盛店的店长才陪着一起就医。

陆女士强调,出事后,技师到店长经理都没有积极处理,而且技师也没有从业资格,但美容店至今也没有提出赔偿,只说可补偿请假误工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