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假离婚真悲剧赔女儿又丢房 为争抚养权举证假离婚

2016-08-07 08:36  陈捷 陶小莫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郑王恺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8月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漫画) “我们是假离婚,离婚协议也是假的!”无论林先生在法庭上如何喊冤,一切都已太晚,因为,他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

弄假成真,自酿的苦果只能自己吞。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这对夫妻的《离婚协议》有效,还把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女方。

林先生作为原告,声称当初协议离婚是为了让女儿户口随妻子,进入名校就读,没想到变成了真离婚。

法官提醒说,千万别为一时的利益而钻法律的空子,否则,一不小心弄假成真,毁了婚姻,还人财两空。

假离婚:只为孩子进好学校

原本幸福的家庭,毁于离婚。被告郑女士今年37岁,她和丈夫结婚十年了,原本家庭和睦,2008年他们还生下了一个女儿。

但是,这段婚姻最终以离婚告终。据丈夫林先生说,那是一场假离婚。2014年7月,两人为了让女儿进好学校读书,就商量好协议离婚。

根据当时的《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郑女士抚养,双方还约定,一套位于厦门岛内的房产归妻子一人独有。

林先生说,当时这么做,是为了解决女儿的入学问题,因为妻子郑女士的户籍在比较好的学区内,所以,他才通过假离婚,将女儿抚养权交给了郑女士。最终,女儿如愿进入了思明区一所名校就读小学。“我们是离婚不离家。”林先生强调,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仍然共同生活。

为了证明是“假离婚”,林先生还提交了他与郑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聊天记录显示,办理离婚手续后的第二天,一家三口一起外出旅游;两人去年还一起过了情人节,一同赴境外旅游。

在庭审中,妻子并未正面否认是为了让女儿读书而离婚。

真悲剧:赔了房子又丢女儿

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林先生还专门制作了一份“抚养优劣势对比表”。他说,自己月薪过万,买的新房离学校很近,还为女儿安排好单独的卧室,加上父母对女儿的长期照顾,他更具备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

不过,郑女士说,一直以来主要都是她照顾女儿、辅导学习,孩子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而且,她也拥有房产,具备抚养条件。

法官表示,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不论是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影响双方在法律上结束婚姻关系的事实,也不是抚养纠纷应当关注的重点。

法院审理认为,未成年人抚养权的归属应以有利于保护被抚养人的利益为原则。根据查明事实,双方的抚养条件旗鼓相当,但是,郑女士作为母亲,长期照顾女儿,又接受过心理咨询师等相关培训,更适宜对婚生女将来的成长、包括在青春期来临时加以引导。

因此,一审判决认为郑女士继续抚养婚生女更为适宜,驳回了林先生变更抚养权的请求。林先生不服判决,目前已经提出上诉。

现象:假离婚悲剧不断

导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假离婚”现象不断,因此引发的官司也时有发生,其中,有的是为了买二套房,也有的是为了拆迁补偿、逃避债务、孩子上学等因素假离婚。但最终,双方闹上法庭,多数以悲剧收场。

对此,法官提醒说,假戏真做莫过头。法律上没有“假离婚”,所以千万要慎重。“假离婚”会给另一方带来重大法律风险,如果假戏真做,法律很可能无法帮助另一方维权。

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履行了相关程序,就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存在假意离婚,离婚登记也已经实际生效,除非能够证明《离婚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律师说法

假离婚不可撤销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说,无论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只要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是真实自愿的,未受到任何一方的威逼、胁迫,离婚行为就是有效的,不可撤销。

林律师提醒,假离婚还可能会导致一方“人财两失”。如果离婚后有一方不愿意复婚,那么另一方也没有任何办法。而且,为规避相关政策假离婚时,假离婚双方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因另一方当事人往往无法举证否定协议的效力,在离婚后,拥有财产的一方变心或将财产出卖,另一方将无法要求偿还、索赔。

相关新闻

为买房假离婚 人房两空还赔50万元

此前,思明区法院还审理了另一起假离婚案件。夫妻二人为买房假离婚,没想到弄假成真,妻子不肯复婚。

刘先生说,夫妻二人是为了规避限购令买房,才在5年前“假离婚”。如今感情破裂,妻子才提出要执行5年前签的离婚协议。

妻子赵女士起诉说,5年前,因感情破裂,夫妻双方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办了离婚手续。按照协议,刘先生要补偿她50万元,但刘先生拒绝支付。因此,她请求法院判令刘先生立即支付50万元及利息。

“那个离婚协议书是假的。”刘先生在法庭上反驳说,离婚是因为要买第二套房,为了规避政府的限购、限贷政策,两人策划假离婚,还写了《离婚协议书》。也正因为是假离婚,刘先生并没有太在意财产分割问题,匆忙签了字。

两人领了离婚证后,当天就去买了第二套房。这第二套房子登记在赵女士的名下。刘先生说,他根本没想到,妻子竟会“弄假成真”。

但是,妻子说,《离婚协议书》白纸黑字,当然有法律效力,签了字就得“认账”。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这对夫妻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判令刘先生支付50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