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悲剧:赔了房子又丢女儿 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林先生还专门制作了一份“抚养优劣势对比表”。他说,自己月薪过万,买的新房离学校很近,还为女儿安排好单独的卧室,加上父母对女儿的长期照顾,他更具备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 不过,郑女士说,一直以来主要都是她照顾女儿、辅导学习,孩子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而且,她也拥有房产,具备抚养条件。 法官表示,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不论是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影响双方在法律上结束婚姻关系的事实,也不是抚养纠纷应当关注的重点。 法院审理认为,未成年人抚养权的归属应以有利于保护被抚养人的利益为原则。根据查明事实,双方的抚养条件旗鼓相当,但是,郑女士作为母亲,长期照顾女儿,又接受过心理咨询师等相关培训,更适宜对婚生女将来的成长、包括在青春期来临时加以引导。 因此,一审判决认为郑女士继续抚养婚生女更为适宜,驳回了林先生变更抚养权的请求。林先生不服判决,目前已经提出上诉。 现象:假离婚悲剧不断 导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假离婚”现象不断,因此引发的官司也时有发生,其中,有的是为了买二套房,也有的是为了拆迁补偿、逃避债务、孩子上学等因素假离婚。但最终,双方闹上法庭,多数以悲剧收场。 对此,法官提醒说,假戏真做莫过头。法律上没有“假离婚”,所以千万要慎重。“假离婚”会给另一方带来重大法律风险,如果假戏真做,法律很可能无法帮助另一方维权。 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履行了相关程序,就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存在假意离婚,离婚登记也已经实际生效,除非能够证明《离婚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律师说法 假离婚不可撤销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说,无论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只要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是真实自愿的,未受到任何一方的威逼、胁迫,离婚行为就是有效的,不可撤销。 林律师提醒,假离婚还可能会导致一方“人财两失”。如果离婚后有一方不愿意复婚,那么另一方也没有任何办法。而且,为规避相关政策假离婚时,假离婚双方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因另一方当事人往往无法举证否定协议的效力,在离婚后,拥有财产的一方变心或将财产出卖,另一方将无法要求偿还、索赔。 相关新闻 为买房假离婚 人房两空还赔50万元 此前,思明区法院还审理了另一起假离婚案件。夫妻二人为买房假离婚,没想到弄假成真,妻子不肯复婚。 刘先生说,夫妻二人是为了规避限购令买房,才在5年前“假离婚”。如今感情破裂,妻子才提出要执行5年前签的离婚协议。 妻子赵女士起诉说,5年前,因感情破裂,夫妻双方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办了离婚手续。按照协议,刘先生要补偿她50万元,但刘先生拒绝支付。因此,她请求法院判令刘先生立即支付50万元及利息。 “那个离婚协议书是假的。”刘先生在法庭上反驳说,离婚是因为要买第二套房,为了规避政府的限购、限贷政策,两人策划假离婚,还写了《离婚协议书》。也正因为是假离婚,刘先生并没有太在意财产分割问题,匆忙签了字。 两人领了离婚证后,当天就去买了第二套房。这第二套房子登记在赵女士的名下。刘先生说,他根本没想到,妻子竟会“弄假成真”。 但是,妻子说,《离婚协议书》白纸黑字,当然有法律效力,签了字就得“认账”。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这对夫妻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判令刘先生支付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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