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借用名人照片发微信 点击量不到300遭索赔20万元

2016-07-30 11:24  陈捷 刘雪清 陶小莫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郑王恺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7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刘雪清/文 陶小莫/漫画)一篇点击量不足300的微信文章,引来了20万元的高额索赔。近日,厦门一家公司就遭遇了这样一场官司。该公司因为在微信公众号上“借用”了知名运动员吴莎的照片,被吴莎告上法庭。

然而,一篇不足300点击量的微信文章,何以算出20万元巨额索赔?针对这一问题,原告和被告各有各的看法。

官司:微信发名人照片 厦企被告

“当刘翔遇上吴莎,送什么最贴心?2016年,你不能错过TA!”2016年1月19日,厦门绿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推送了一篇名为《当刘翔遇到吴莎》的文章,“主角”正是当天的新闻热点人物刘翔和吴莎。

当天上午,刘翔在微博上秀了一把恩爱,公布了自己与国内知名田径运动员吴莎的新恋情。厦门绿莱公司正想借着这个热门话题,在自己公众号的推送文章上宣传自己的农产品。因此,这篇微信文章以吴莎、刘翔恋情引题“借势营销”,并使用了吴莎的照片。

不料,这篇微信文章发布3个月后,吴莎获悉了此事,认为自己肖像权被侵犯。为此,她一纸诉状将绿莱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

令人意外的是,腾讯公司也被列为本案的第二被告,也被要求和第一被告绿莱公司共同承担诉讼费。

针对起诉,绿莱公司诉苦说,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没有做过推广,仅是已购买农产品的原有会员订阅而已,所以,微信文章中照片的传播不超过300人,公司认为20万元的索赔金额太高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