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刘雪清/文 陶小莫/漫画)一篇点击量不足300的微信文章,引来了20万元的高额索赔。近日,厦门一家公司就遭遇了这样一场官司。该公司因为在微信公众号上“借用”了知名运动员吴莎的照片,被吴莎告上法庭。 然而,一篇不足300点击量的微信文章,何以算出20万元巨额索赔?针对这一问题,原告和被告各有各的看法。 官司:微信发名人照片 厦企被告 “当刘翔遇上吴莎,送什么最贴心?2016年,你不能错过TA!”2016年1月19日,厦门绿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推送了一篇名为《当刘翔遇到吴莎》的文章,“主角”正是当天的新闻热点人物刘翔和吴莎。 当天上午,刘翔在微博上秀了一把恩爱,公布了自己与国内知名田径运动员吴莎的新恋情。厦门绿莱公司正想借着这个热门话题,在自己公众号的推送文章上宣传自己的农产品。因此,这篇微信文章以吴莎、刘翔恋情引题“借势营销”,并使用了吴莎的照片。 不料,这篇微信文章发布3个月后,吴莎获悉了此事,认为自己肖像权被侵犯。为此,她一纸诉状将绿莱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 令人意外的是,腾讯公司也被列为本案的第二被告,也被要求和第一被告绿莱公司共同承担诉讼费。 针对起诉,绿莱公司诉苦说,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没有做过推广,仅是已购买农产品的原有会员订阅而已,所以,微信文章中照片的传播不超过300人,公司认为20万元的索赔金额太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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