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故意碰瓷,要挟被害人赔钱。近日,被告人张某为此在集美法院受到审判,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现年37岁的张某来自广东,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来厦门后,一直没有正当职业。 2015年4月至6月期间,张某伙同他人多次开车在集美区杏林高速入口、集美区厦门高速出口集美大学附近故意刮擦外地牌照车辆,后以修理车辆为由,要挟对方赔偿钱款。其中,有两起被害人向张某共支付了1000元;有两起因被害人报案,而未得逞。 案发不久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集美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多次采用要挟的方法,向他人索取钱款人民币1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相关阅读:
- [ 05-15]开车碰瓷一年"被撞"23次 男子因报警次数过多露馅
- [ 04-19]厦门警方打掉一个碰瓷敲诈勒索团伙 抓获5人
- [ 04-19]厦门:遭遇嚣张“碰瓷党” 外地车主机智吓走对方
- [ 03-17]组团自导自演专门碰瓷 集美警方迅速出击抓获3人
- [ 03-17]碰瓷党作案时遇"故人"现形 "受伤"男子一溜烟逃走
- [ 01-15]“碰瓷党”被抓现行:为了讹人钱财 自己砸断左手
- [ 01-15]厦门两男子假装搭摩的玩“碰瓷” 医院遇“熟人”
- [ 10-09]厦门老人日本碰瓷系子虚乌有 发通告者被要求辞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