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调查 恋人分手“分手费”咋算? 最近一段时间,厦门各区法院受理了多起因恋人分手引发的债务官司。据法官介绍,这类案件有四大特点。 一是债务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存在情感纠葛,其中有不少还是婚外情。 二是争议钱款的数额越来越多,金额高达数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 三是与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交织,有的以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不同形式存在,有的名义上签订借贷合同,实际上就是不同形式的“情债”。 四是欠债的隐蔽性强,债务纠纷的事实难以查明,情侣之间往往在财务方面容易混同。 法官提醒 莫以借条表达爱意 法官说,针对此类案件,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情债”的债务项目内容,若债务设定并未构成不道德的性关系的开始、继续或重新开始,不是相应的对价或酬劳,也没有明显有害于债务人法定扶养义务、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的履行,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不能因为当事人双方的婚外情关系而一概否认双方之间债务的合法性。 法官还说,情侣共同生活期间,财务方面容易混同,共同生活必要支出和其他支出通常交杂在一起。但一朝分手时,一方往往对共同生活期间的大额支出心生悔意,产生纠纷在所难免。 对此,法官建议,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要注意在事件发生时保留证据,当情侣之间真实存在借贷关系时,要保留书面证据,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款项支付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如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情侣应慎重考虑,最好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的形式表达忠诚或爱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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