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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时承诺200万“分手费” 离婚后反悔不给

2016-07-24 08:08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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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气冲天:承诺给妻子600万元

小雪今年46岁,她和丈夫老张结婚多年,数年前开始闹离婚。刚开始,小雪不愿离婚,但是,丈夫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承诺给妻子600万元,最终说服妻子,双方签下了《离婚协议书》。

前年7月1日,两人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根据这份协议约定:丈夫愿支付给小雪现金600万元。不过,这些钱要分四期支付:第一期400万元于2014年7月1日前支付给妻子,其中350万元到达妻子账户后,妻子才签署离婚协议,剩余50万元双方签署协议后的当天必须到达妻子账户。

第二期100万元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付清;第三期50万元应于2015年12月30日前付清;第四期50万元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付清。

签协议当天,老张还出具一份欠条给小雪,并在欠条上注明:尚欠小雪离婚协议项下款200万元,同时还注明了付款时间。

反悔不给:情况有变无法给钱

然而,丈夫离婚时豪气,离婚后却反悔不给钱了。离婚之后,尽管小雪多次催讨,但老张就是拒不支付剩余的200万元。

由于老张不付款,无奈之下,近日小雪只好告上法庭。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老张立即支付200万元,还要赔偿违约金。

小雪说,当初双方在《离婚协议书》针对违约责任还作出了约定,如果老张有任何一期未如约足额支付,小雪有权要求他立即付清全部剩余款项。

而且,老张还在欠条里承诺说,如果上述款项任一期未如约足额支付,小雪有权向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老张还要支付违约金。按约定,违约金的金额以应付未付的款项为本金,按年利率10%计算。“不是我不给钱,而是情况有变,我现在没有钱了。”被告老张说,由于他的经济出了些状况,故无法按约定支付剩下的200万元。

老张说,当初是他提出离婚的,他之所以与妻子签下离婚协议书,承诺给付巨额的分手费,就是因为他不愿意与前妻打官司,再加上考虑到前妻没有工作,所以离婚时他基本上是“净身出户”,把所有的房子都给了小雪。

老张还说,如果他有钱早就付给小雪了。但现在,他的钱都被套在股市里了,股票因为停牌无法变现,所以没钱给她,等他筹到钱后,会再付给她。

法院判决:分手费违约金都要给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老张向前妻支付200万元,并按年利率10%支付违约金。

另外,针对被告答辩称要求“延期支付”,法院认为,因原告不同意,因此被告提出的原协议变更履行与原告未达成合意,所以法院不支持被告“延期支付”的抗辩。

法官分析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原、被告于2014年7月1日所签订《离婚协议书》中关于600万元款项给付的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属合法有效条款,应严格履行。因此,被告未如约履行,构成违约,原告依照约定,以及被告在欠条中的承诺,要求被告立即支付200万元,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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