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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出轨家暴能获精神损失?六成离婚官司因男性出轨引发

2016-07-10 09:46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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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陶小莫/漫画)丈夫出轨还家暴,聊天记录揭开真相;妻子状告丈夫出轨,获赔高额精神损失……

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发布系列离婚案件,根据该院统计的数据,80后成离婚案件最集中年龄层,超过六成离婚案因男性出轨引发。而且,在婚姻纠纷中,近六成是女性主动起诉离婚的。由于现代科技的发展,开房记录、聊天记录、数码照片等关于“婚外情”的实质性证据更容易被获取。

丈夫出轨 聊天记录为证

“他不但有婚外恋,还对我进行家暴!”吴小姐起诉说,丈夫的行为让她不堪忍受,只能请求法官判决离婚。

吴小姐今年29岁,家住思明区一高档住宅小区,而丈夫小赵年龄比她大了足足九岁。他们二人相识于12年前,当时吴小姐在北京求学,因返回厦门参加婚礼而认识被告,双方很快就坠入爱河。数年后,吴小姐毕业回厦门生活。后来,他们二人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于2009年底登记结婚。次年,他们生育一对龙凤胎。

然而,生下孩子两年后,一次偶然的机会,吴小姐在电脑中发现丈夫与婚外异性小菲的亲密合照以及露骨的聊天记录。

在聊天记录中,小赵和小菲相恋甚欢,刚开始,小菲劝小赵说:“老天对你真的很眷顾,你一定要好好对你媳妇……千万不要离婚啊,为了小孩子。”此时,小赵却表示:“就是她生两个,不然早就离了。”

后来,小菲还在聊天记录中说:“我下午就去医院了,万一我要是查出来怀孕了,那只能是你的,我得先告诉你一声。”

吴小姐发现丈夫婚外恋几个月后,向丈夫提出离婚。结果,她为此被丈夫殴打,致头部、右胸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受伤之后,她被送到了医院救治。

此后,小赵又多次对妻子采取“强硬行为”,小菲为此也多次报警求助。

妻子起诉 索赔精神损失

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官司,昔日恩爱的夫妻对簿公堂。“他几年前就与多名婚外异性保持情人关系,2012年又交往一名90后女子,我忍无可忍提出离婚,却因此遭到他多次殴打。”妻子起诉说,这几年,她一直住在娘家,多次请求丈夫离婚,却多次被殴打。

因此,吴小姐认为,双方婚姻基础薄弱,如今分居3年多,而且丈夫不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还有严重家暴行为,感情确已破裂。因此请求判令离婚,龙凤胎随母亲共同生活。另外,吴小姐还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0元。

不过,针对妻子的诉求,丈夫却答辩说,他不同意离婚。另外,丈夫还说,他在外面欠了一笔400万元的债务。如果法院判决离婚,那么妻子应与被告一同偿还400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龙凤胎随母亲共同生活,丈夫每月支付两名婚生子女抚养费3000元。

另外,丈夫还要赔偿妻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至于丈夫所说的夫妻共同债务,由于没有提交证据,法院不予处理。

法官说法

配偶受伤害,有权要赔偿

法官分析说,本案证据显示,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实与婚外异性产生了“超乎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的关系”,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而且,他在与婚外异性交往时表现出对妻子缺乏感情,对婚姻家庭淡漠。因此,法院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修复,应准许离婚。

另外,妻子主张丈夫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以及存在严重家暴,从而诉求精神损害赔偿100000元,还同时提供了丈夫与案外女子的亲密照片、聊天记录、伤情照片和报警记录等。

虽然丈夫抗辩称每一次暴力行为均“事出有因”,但法院认为,丈夫的否认与事实不符,现有证据表明,丈夫至少两次因暴力行为导致妻子受伤,并有一次严重的暴力行为导致财物受损,其行为对原告产生心理强制,亦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所以,妻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妻子提出的100000元金额过高,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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