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山街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中心。 【核心提示】 《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来,各级各部门在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时取得显著成效:“一府三院”出台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在全国成立首个自贸片区案件审判庭和全省首个自贸片区法庭,率先在全国设立“国际商事仲裁院”及“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率先在全国形成涉台检察、审判、调解“一条龙”涉台司法服务机制,率先在全省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和涉台、物流、知识产权专业仲裁中心,率先在全省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这些领先全国、全省的“厦门样本”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厦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探索和实践。 厦门日报讯 (记者 江海苹)6日上午,全市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召开。会议总结了一年来厦门各级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主要做法,交流经验,推动厦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更加扎实深入地开展,真正把这项领先全国的“厦门样本”做实、做精、做强。 “大调解”体系已基本形成 会议肯定了一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会议指出,《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一府三院”实施意见,分别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一府三院”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推动《条例》各项规定加速落地落实,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日益完善,“大调解”体系基本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新的起点上有了新的发展。 完善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 关于做好下一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效。继续深化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民联调等衔接机制建设,推动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协作开展纠纷化解。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多个工作部门运行顺畅、衔接到位,权责统一至关重要。健全完善多方参与机制,引导村(居)民自行化解矛盾纠纷。要进一步拓展工作平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纠纷化解的需求。深入推进镇(街)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切实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当地;深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一站式”纠纷化解平台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专业化的纠纷化解服务;深入推进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切实做好立案阶段当事人诉讼辅导和纠纷非诉解决引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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