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方法推行“互联网+”纠纷化解模式 会议还要求,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探索符合时代发展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在健全完善传统调解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特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加强对矛盾纠纷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探索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新手段,支持和鼓励更多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调解组织,对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特定人群及特定类型开展民商事纠纷调解。推行“互联网+”纠纷化解新模式,探索“互联网+调解”工作机制,建立集网上受理、网上咨询、在线调解等功能为一体的网络便民平台,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能量在网上聚合。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新枢纽,加快完善“厦门国际商事仲裁院”及“厦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等商事调解平台功能,大力扶持自贸片区内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试验区仲裁和调解模式,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色品牌,推动厦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不断汇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整体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注重司法引领,依法保障群众的诉讼权利,推动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展。完善人民调解员职业道德准则、等级评定办法、报酬补贴标准和人民调解组织名册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加强监督考核。各级综治部门要把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为综治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坚决实行综治“一票否决”权,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经验做法】 2015年5月1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作为全国第一部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切合中央战略部署,不仅是推进厦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重大举措,也有效提升了厦门地区的社会治理水平,还在全国树立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标杆。 一年来,厦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现筛选部分可复制、可推广、有代表性的经验做法摘录刊登,以供交流参考。 (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刘焕兴 游育皆) 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厦门两级法院以贯彻落实《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为契机,扎实推进诉调对接机制改革,大力加强立案调解、委托调解、诉前调解,指导非诉调解组织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厦门市中院和六个区法院均成立诉调对接中心,设立调解室32个,建立集案件调解、指导调解、诉调对接、无讼创建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强化“纠纷解决分层递进”的观念,形成以诉前调解为先导、诉调对接为中心、协助调解为辅佐,调解后司法确认为保障的调解工作机制。 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持续提升多元解纷品牌辐射力。打造专业法庭一体化调处模式,首创法院、交警、保险、人民调解等多方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机制,实现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法院立案、保全、审判、保险理赔一站式处理。探索新型纠纷化解模式,如“诉前无争议事实记载确认”“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等探索被《条例》正式吸纳为法规条文。创新社会治理“少讼”“无讼”模式,着力构建以调解为中心的社区纠纷化解机制,引导社区主体依法行使权利,和谐共处,形成司法指导与社区自治相结合、司法职能与社会责任共承担的社会管理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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